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书

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5-25 公 开 人: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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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通知书

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日作出(2026)陕01破申174号之二民事裁定,受理宋福美申请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2026)陕01破91号决定,指定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为博特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保障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受理清算申请时对博特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亦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博特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5月8日前,向博特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三、债权申报方式和申报地址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或邮寄两种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及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7号CLASS国际公馆B座604室;

联系人: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电话:18629310701;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如下三类材料,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需提交一式两份。请扫描文末“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材料”二维码下载打印申报材料范本。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请在债权申报表中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债权申报表首部的“编号”及尾部的“材料接收人”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债权申报表尾部“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到管理人办公场所实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日期,采用邮寄申报的,“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实际交寄日期。债权人同时申报多笔债权的,同类债权应合并填写债权申报表,不同类债权须分别填写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请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材料名称,若为纸质材料请注明份数,是否原件等。

请在债权申报表第二页处具体写明债权构成,利息计算方式(如有),债权性质、债权形成原因及经过等情况,可附页。

债权人为公司等机构的,申报表、材料目录、联系方式确认书、承诺书等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如机构债权人与博特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到现场申报的,应当提交:

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债权关系的文件;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如债权涉及利息计算的,应提交关于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原始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五、特别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纸质版证据仅需提交复印件,但应当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采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暂不提交原件,核对工作后续视情况另行通知;

(二)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债权申报资料的纸张统一为A4型复印纸;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附有利息的,利息应计至2026年2月2日止;

(五)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六)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七)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提交的资料不全,管理人当场或事后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3日内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的,应与管理人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因债权人提交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八)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将获得博特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博特公司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九)债权申报登记程序不构成对债权的确权后果,不构成对进行了债权申报登记的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已过强制执行申请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十)管理人将通过全国破产清算案件信息网等方式公示与案件有关重要信息,请债权人及时联系管理人添加并及时关注有关信息;

(十一)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者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务必扫描下列二维码查阅有关文件:




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材料

(扫描该二维码,获取电子版债权申报材料范本)

陕西博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4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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