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时代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申报债权通知书

河南新时代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申报债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8-04 公 开 人: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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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5)豫 0307 破 10 号之二

河南新时代建材有限公司债权人: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偃师市城关镇槐化路通利达电脑经营部的申请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作出(2025)豫 03 破申 6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偃师市城关镇槐化路通利达电脑经营部对被申请人河南新时代建材有限 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作出(2025)豫 03破申 6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 年 7 月 17 日,本院作出(2025)豫 0307 破 10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河南新时代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指定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河南新时代建材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任崇宇为管理人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河南新时代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 18 时前向河南新时代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 92 号星河国际 17 楼 1704 室;联系人:马瑞,电话:1368385132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1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过程中如有漏报、瞒报、虚假申报债权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院定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张衡路消防大队东偃师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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