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公告

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2 公 开 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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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华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2024)沪03破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海华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2日作出(2024)沪03破2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华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本案破产清算工作。为积极推进华通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遴选具备资质和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华通公司于 1997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初名为“上海华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后于 1999 年 9 月 23 日更名为现名。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上海市黄浦区牛庄路 621 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机电产品、电器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的销售及相关产品的开发,三产开发(限分支机构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1. 对华通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24年1月10日(破产申请受理日);

2. 针对涉刑案件线索涉及的财务细节进行专项审计核查;

3. 审计核查债务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历史资产处置行为,核查相关权益变更的依据及对价支付情况;同时清查资产运营过程中的资金收支明细及相关收益流转去向;

4. 对华通公司资金流向进行审计核查,重点关注华通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如上海华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各华通公司股东、高管之间的资金流转情况,清查主体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

5. 对华通公司股东实收资本的到位情况进行复核;

6. 重点针对几笔大额待定债权的原始形成过程、资金来源及真实性进行审计核查;

7. 对华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的有关行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

8. 对华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前六个月内的有关行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

9. 对华通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

10. 对华通公司的股东或关联方、高管、职工等相关方可能存在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进行清查;

11. 对华通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核查;

12. 对华通公司的对外应收进行核查;

13. 对华通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14. 对华通公司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核查;

15. 清查其他违法违规的账务处理及虚假诉讼涉及的财务细节;

16. 清查其他违法违规的账务处理。

上述清查结果应在审计报告中载明。

三、资质及参与人员的标准和要求

1、审计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审计费用

1、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审计费用;

2、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报酬(报价)之内。

3、同意管理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支付能力对审计费费数额进行协商、调整。

4、本次审计费可单独报价,也可合并报价。

五、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企业性质、行业相同或相近的破产审计业务者优先考虑;

4、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报名单位同时具备审计资质的优先考虑。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书(一式贰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在提供以上书面资料的同时,报名人应将以上资料的PDF 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情况、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5、审计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 3 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最晚期限为确定审计机构后 120 天内出具报告,如果需要延长可与管理人沟通确定);(8)同意管理人在资产变现后完成后续阶段的费用支付。

七、报名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一座15楼;邮政编码:200041。

2、联系人:乔律师/张律师,电话13917260368/15026633485,邮箱:514311667@qq.com。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6 年 2 月 25日  止(工作日不休息)。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审计机构的产生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由管理人牵头组建 5 人评分小组,成员构成包括债权人代表 3 名及管理人成员 2 名。评分小组将根据各报名机构提交的方案进行现场或书面综合打分,评分维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从业资质、相关案件经验、拟定的审计工作方案、项目人员配置及服务报价等,最终由管理人根据评分小组的打分结果,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定排名第一的机构作为中标审计机构,排名第二的机构作为备选审计机构;

3、当管理人与第一家审计提前结束聘用关系时,将在备选审计机构中选择一家继续进行审计工作;

4、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5、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审计业务协议书》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6、本公告作为《审计业务协议书》的有效附件;

7、鉴于本案为破产清算案件,审计费用待资产变现后方可确定支付时间,审计机构提交报名视为已知晓该等情况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8、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华通公司管理人。

 

 

上海华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 年2月2日

附件

华通 公开遴选审计机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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