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38次
  • 打印

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鑫垚破管字第1

2024年12月3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7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为充分了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经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前期依法选聘了审计机构。近日,该审计机构致函管理人称因自身原因无法出具审计报告。为此,管理人对本案审计机构进行重新选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2758912089L;法定代表人:宁方珍;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30927日;营业期限自:20030927日至20340926日;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住所:张家口桥东区建设东街39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装潢;室内外保洁;电线、电缆、五金机电的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或未经审批部门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除外)

二、房开经营情况

鑫垚公司开发的鑫苑小区项目位于桥东区钻石北路20号,占地约25亩,共建6栋楼(1号楼为商业楼、2号楼-6号楼为住宅楼),已竣工。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鑫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核实后的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2024年12月3日)的企业总资产及其构成、企业总负债及其构成、企业净资产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2.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缴税款情况等;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

3.核查股东是否已实缴出资,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情形。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协助管理人进行清查追收。

5.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项:鑫垚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是否存在与股东财务方面的混同;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六个月内,如公司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6.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7.处理鑫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鑫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鑫垚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8.管理人按照破产清算期间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公司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二)协助对鑫垚公司财产、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接管和盘点工作,制作债务人财产报告,提交时间要求同审计报告;

(三)配合管理人核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清查并确认债务人业主债权、按揭银行债权、工程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

(四)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五)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六)应在管理人选定审计机构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参照《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7万元,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费用不超过2000元。审计费用于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每逾期一天审计费用扣除万分之五,且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如审计机构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或瑕疵拒绝修改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五、报名条件

(一) 3 年2022  7 14日至 2025 714 )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二)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一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以委托合同、审计报告正本为据);

(三)与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单位或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参选文件

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投保情况、获奖情况等);

(二)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

(三)参选机构关于 3 年2022  7  14日至 2025 714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声明;

(四)参选机构曾为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的证明材料(以委托合同、审计报告正本为据);

(五)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

(六)参选机构初步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报价;

(七)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审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七、评审方式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对各参选机构在业绩、报价、响应时间、申报材料完整度四个方面综合考量后确定审计服务机构。

如果只有一家机构参选且该机构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该机构为本案的审计服务机构。

评选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对于报名但未入选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八、参选文件递交

(一)递交时间:即日起至20257181000分止。

(二)在递交参选文件(一式三份)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若邮寄递交,请在邮寄单上注明“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参选文件”。

(四)接收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钻石北路20号鑫苑小区8号楼二层;邮政编码:075000。联系人:邓律师,联系电话:0313-2062888

九、特别说明

(一)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监督,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审计机构;

(二)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否则,应向管理人支付赔偿金2万元

(三)债务人财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等发生变化时,审计机构进行相应的补充审计,不得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张家口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14


附件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