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付社会保险费用补充公示

欠付社会保险费用补充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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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欠付社会保险费用补充公示

2024年11月12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8破申1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9日作出(2025)闽0802破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为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格兰尼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2025年3月21日,管理人将格兰尼公司欠付社会保险费用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王锦灵、杨建奇向管理人申报其也存在自行垫付社会保险费用情形。

经调查确认,王锦灵、杨建奇分别自行垫付2022-10-01至2022-10-31、2022-11-01至2022-11-30、2022-12-01至2022-12-31、2023-01-01至2023-01-31共4个属期的社会保险费用。格兰尼公司新增尚欠职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4751.06元,其中职工自行垫付个人部分合计1522.56元,垫付单位部分合计3156.4元,垫付滞纳金合计72.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条:“……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因此,职工自行垫付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失业保险的个人部分共计1522.56元为格兰尼公司代扣代缴职工工资部分,性质为职工债权;同时,养老保险单位部分不再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因此职工自行垫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及滞纳金、失业保险单位部分以及工伤保险共计3228.5元列入税款债权组,与税款债权同顺位清偿。

若对公示的债权信息有异议的,异议人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公示日期截至2025年8月1日止。管理人不予更正或更正后仍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十五日内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欠付社会保险费用公示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欠付职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清单(二)》

      2. 管理人联系方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双龙路1号万达中心B1#604室,张女士15359918931



附件1:

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欠付职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清单(二)

单位:人民币元

制表人: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制表时间: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序号

姓名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滞纳金

合计

1

王锦灵

761.28

1578.2

35.64

2375.12

2

杨建奇

761.28

1578.2

36.46

2375.94

合计

1522.56

3156.4

72.1

4751.0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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