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汤池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举借共益债务的公告

关于湖北汤池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举借共益债务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湖北汤池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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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汤池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举借共益债务的公告

2025714日,应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98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汤池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汤池温泉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5715指定管理人。为了继续汤池温泉公司的营业,维系重整价值,保障广大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举借共益债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汤池温泉公司成立于20041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1767414161L,法定代表人为张文海,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应城市汤池镇温泉路121号。汤池温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温泉疗养;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户外拓展服务;休闲娱乐;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旅游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借款要求

(一)借款主体

本次借款主体为湖北汤池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二)借款用途

本次借款用途为汤池温泉公司日常经营支出。

(三)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四)借款期限

本次借款期限暂定6个月,具体以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借款利率

借款年利率不高于4%

(六)计息方式

以实际出借本金为基数从出借资金到达管理人账户时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计息,日利率按照年利率除以每年365天确定,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结息。利息不另行计算罚息、复利,除正常约定利息外,不额外支付任何介绍费、居间费、咨询费、财务费等。

(七)借款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的规定,本次借款属于共益债务性质,以汤池温泉公司的营业收入、资产处置收入、重整投资款作为还款来源。

三、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向管理人书面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向汤池温泉公司提供共益债资金;

3.近三年无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资料

1.主体资格资料:如报名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共益债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人简介、共益债借款额度、共益债借款期限、共益债借款利率、资金来源说明等;

3.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出借资金来源证明等;

4.同意投资决策文件:如报名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出借资金的相关决策文件;

5.报名人近三年无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承诺书。

(二)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73117时,凡有出借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个人/机构均可向管理人报名参选。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或延长报名期限。为尽早填补汤池温泉公司经营资金缺口,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如有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可在本公告确定的共益债借款条件范围内,先行评审确定引进共益债借款资金,无需等待报名期限届满。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方式。收件地址:湖北省应城市汤池镇温泉路121号;收件人:白律师;联系电话:15871796460

(四)遴选流程

1.资格审查:报名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通知核查结果。管理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报名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该报名人补充提供材料。

2.评审遴选: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根据报名人的资金实力、共益债借款利率、共益债借款额度、有无附加条件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及评审,确定是否作为共益债务出借人。

3.协议签署:对遴选确定的共益债务出借人由管理人报告人民法院批准,共益债务出借人收到管理人发送中选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要求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借款协议,并按照约定及时提供共益债资金。

五、特别说明

1.遴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通知中选个人/机构。管理人无义务对落选的报名人说明理由,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2.各报名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发现报名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根据汤池温泉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管理人可以延长报名时间,中止或撤回本次举借共益债务公告,且无需对报名人进行任何补偿;

4.本次举借共益债务由管理人负责开展,但本次共益债务的偿还责任由汤池温泉公司承担,管理人自身并不对共益债务偿还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效力,只作借款参考使用;

7.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湖北汤池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722       

附件

3号公告:关于湖北汤池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举借共益债务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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