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筱熊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重庆筱熊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6-04 公 开 人:王耀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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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筱熊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2025)筱熊猫破管字第012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重庆筱熊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1月29日作出(2026)渝05破申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筱熊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筱熊猫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于2026年2月10日作出(2026)渝05破79号决定书,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后,依法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查,债务人自2025年2月起未正常经营,2025年3月起职工处于随时待岗状态。为确保职工债权审核的合法性、统一性,并平等保护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职工债权审核规则及结果公示如下:一、 职工债权审核标准 (一)职工工资的认定 1. 根据职工提交工作证明材料,管理人根据具体的工作事项及出勤的天数,认定职工工资。若未提交实际的证明,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规定认定职工工资。 2. 高管工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 (二)经济补偿金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该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债务人在2024年启动自救(重组)、2025年实施保资质期间,保留了部分职工。为保障职工权益的公平性,避免出现同类职工补偿标准差异过大的情况,鉴于前期2024年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均已按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正常经营工资核算,为统一审核尺度,对后续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亦统一调整为按正常经营期平均工资核定,核定时段: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二、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根据上述规则,管理人已完成全部职工债权的初审工作。截至2026年1月29日(破产案件受理之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 437,876.10元,(详见重庆筱熊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该公示金额不包含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该部分已由税务机关申报。具体明细详见本公告所附《筱熊猫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三、 异议程序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所附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数据有异议的,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若经管理人核实后仍有异议的,也可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劳动债权公示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nbsp&nbsp重庆筱熊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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