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瑞泉置业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泰安瑞泉置业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泰安瑞泉置业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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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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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瑞泉置业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2024年11月11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泰安瑞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泉置业”)破产重整一案,并于11月12日指定泰安东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4年12月12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泰安瑞泉置业有限公司、泰安尚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合并重整后,泰安东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清算组继续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为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债务人的资产价值,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山东惟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组织招募,并就招募有关事项发布本公告。

一、企业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投资意向单位自行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

(二)项目基本情况

瑞泉置业开发的光明智谷项目由光明智谷住宅区、光明智谷1967城市产业综合体(商业)两个地块组成。

光明智谷住宅区位于泰山区灵山大街华侨城小区南侧,占地65.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6.3万㎡,共计规划八栋住宅楼、一栋配套公建、一栋幼儿园,分三期开发。一期包括1#、2#、7#三栋住宅楼及9#配套公建,目前已完成单体竣工验收,尚未完成联合验收;二期包括3#、4#两栋住宅楼,3#主体工程完成,剩余门窗及装饰、安装工程等未完成,4#基本完成单体施工,剩余部分安装工程;项目三期包括5#、6#、8#三栋住宅楼,5#施工至10层,6#未动工,8#基础防水完成;幼儿园完成主体工程及二次结构建设。

光明智谷1967城市产业综合体(商业)位于泰山区灵山大街华侨城小区东侧,占地74.6亩,规划建筑面积7.79万㎡,共规划两栋商业综合体、一栋LOFT公寓、四栋商墅。1#商业综合体已取得不动产权证;2#商业综合体基本完成单体施工;6#LOFT公寓、7-10#商墅主体及二次结构等建设完成,剩余水电、消防等未完成。

二、重整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经营异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管理团队需具备执行重整投资方案的能力,拥有房地产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相关经验者优先。

(四)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

(五)根据要求缴纳报名意向金,报名意向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三、报名文件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文件:

1、投资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一)。

2、意向投资人简介,应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信用信息、历史业绩等。如为联合体参加报名的,需分别进行介绍,明确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牵头单位等,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附件三),并提交同意投资本项目的决议原件(经意向投资人有权决策机构出具)。联合体报名的,各主体均需提供。

4、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银行征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可使用额度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需提供保密承诺函(附件四)。

6、意向投资人承诺其符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条件的承诺函(附件五)。

7、报名意向金支付凭证(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

报名材料应由意向投资人签字、盖章,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收。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25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将符合要求且装订成册的报名材料一式叁份(均加盖公章)送达至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花园路39号,联系人:董经理 0538-6398800,15092802580。各申请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尽早邮寄。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内容与纸质报名材料一致的电子版U盘(加盖公章的pdf版)一份。

四、意向金说明

(一)报名意向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缴纳报名意向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并注明瑞泉置业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金。

(二)代理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山东惟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账号:244243141326

(三)意向金退还及不予退还情形

1、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待债务人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意向金扣除本次招募代理费用后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项转到管理人指定账户。

2、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及通过初步审查但竞选失败的意向投资人,于评选结果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金。

3、意向投资人在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资金实力证明、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竞选资格(如已中选,则取消中选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报名意向金不予退还。

4、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无故拒签合同或拒绝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报名意向金不予退还。

五、审查标准及方法

(一)代理机构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对报名材料及意向金交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存在缺失遗漏,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在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报名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代理机构将通知意向投资人。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将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对其在尽职调查及瑞泉置业后续重整过程中知晓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谨慎使用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用于本项目投资分析外的其他用途。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管理人、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三)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重整投资的,请意向投资人联系代理机构领取评审文件,根据评审文件要求编写《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及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保密条款

意向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本项目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等一切企业信息。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企业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报名意向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七、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参与意向投资人接受项目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瑕疵。

(二)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三)各意向投资人在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在评审程序完成后仍然有效。

(四)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项目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五)代理费收取:本项目委托社会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招募,最终确认的投资人需承担相关代理费用。(费用收取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按服务类标准且以投资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最高收取10万元代理费。)

(六)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委托代理公司编制,解释权归于管理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

(七)联系方式

1、管理人联系方式:宋主任 17560878336

2、代理机构信息         

 称:山东惟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花园路39号

联系方式:0538-6398800    董经理15092802580

八、发布媒介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泰安瑞泉置业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管理人

 山东惟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0710日 

附件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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