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体职工书

告全体职工书

公开时间:2026-02-02 公 开 人:扬州一川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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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川镍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2025年12月30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扬州一川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川公司)的破产申请,2026年1月21日指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为扬州一川镍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就有关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等职工关心的问题告知如下:

一、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时间

2025年12月30日仍在岗(或待岗)职工,合同解除时间为管理人通知日后的三十日即2026年3月5日。请尚未离职的职工在2026年2月2日至3月31日期间,到管理人处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 关于社保的缴纳和转出

根据管理人调查,职工的社保已缴纳至2026年1月,管理人接管一川公司资产后,将尽快缴纳2026年2月的社保费用,并协助职工办理社保关系的转出。

三、 关于欠付职工债权的调查

管理人接管一川公司后,将尽快启动调查欠付职工债权的情况,包括欠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应付经济补偿金等。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 劳动债权公示

职工的劳动债权统计工作完成后,管理人将在一川公司门口张贴公示,同时在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公示。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职工可以提供证据要求管理人核对,确因统计错误,由管理人负责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提起劳动债权确认诉讼。

五、职工债权在破产财产中的分配顺位和支付时间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的规定,职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中为第一顺位。

由于破产清算程序牵涉的工作较多,需要一个过程,且债权分配需在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方可进行,故请各位职工耐心等待,管理人将在微信公众号中及时通报破产工作进程,一旦进入分配程序,管理人将会第一时间通知到各位职工。

特此告知。

 

扬州一川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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