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铭阳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诸暨市铭阳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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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0681破86号

本院于2024年12月5日根据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草塔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诸暨市铭阳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诸暨市铭阳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诸暨市铭阳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月20日前,向诸暨市铭阳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500号昌隆大厦15楼;邮政编码:312030;联系人:王燕红、余佳栋;联系电话:15215969820、1373530672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诸暨市铭阳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诸暨市铭阳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诸暨市铭阳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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