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正远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股东、高管告知书

福建正远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股东、高管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福建正远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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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远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告知书

福建正远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瑞平、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正远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77日作出(2025)闽09破申2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正远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正远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等相关规定,现本管理人通知你方,请你方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联系电话:黄丛海18105936700、陈舒田18850222832,联系地址:福安市金山南路3号5层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移交公司的全部财产、印章、账簿和重要文件等资料,并提交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以便管理人进行清算工作。

若你方拒不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账簿、财产、重要文件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你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特此告知。

福建正远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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