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件、印章遗失作废公告(2025)闽0521破26号

泉州市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件、印章遗失作废公告(2025)闽0521破26号

公开时间:2025-12-12 公 开 人: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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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件、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2025年8月18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市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文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裁定将本案移交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案号(2025)闽0521破26号】,并于2025年9月1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市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收工作。经依法通知,泉州市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仅向管理人移交了海纳文化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及营业执照、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南分社的开户许可证,其余材料及印章债务人均未交由管理人接管。另据海纳文化公司法人代表称公司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现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除了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以外的其他证照、印章(若有)自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2025年8月18日)起全部作废。任何人自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如擅自使用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泉州市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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