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0-08-24 公 开 人:湖北匡通清算组
浏览次数:6776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2019)鄂05271号

 

秭归紫昕国有资本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湖北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匡通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2019年1223本院裁定对匡通公司进行重整,并于同日作出决定,指定匡通公司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2020年1月3日,管理人以宜昌慧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晟公司)与匡通公司高度混同为由,向本院提出合并重整申请,本院审查后于同年1月7日裁定匡通公司、慧晟公司合并重整。匡通公司、慧晟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42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建东大道268号(匡通公司老厂二楼;邮政编码:443600 联系人:余睿林,联系电话:1800720105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匡通公司、慧晟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416上午9时在秭归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地址: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16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第1页.jpg 下载
债权申报公告-第2页.jpg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