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发破管字第2号 中山市中发实业投资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5)中发破管字第2号 中山市中发实业投资公司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中山市中发实业投资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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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发实业投资公司管理人

  

 

2025)中发破管字第2号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5年6月19日作出(2025)207113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山市中发实业投资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714作出(2025)粤2071破14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弘力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山市中发实业投资公司管理人。

中山市中发实业投资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96日前向中山市中发实业投资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8号远洋广场1幢办公楼6层;邮政编码:5284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律师、陈秘书18476017603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山市中发实业投资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于2025816日前向中山市中发实业投资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定于20259161445分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中山市中发实业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发实业投资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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