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卫国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西安卫国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24 公 开 人:西安卫国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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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8日裁定受理陕西米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西安卫国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卫国华公司)破产清算之申请,并于2025年2月21日指定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因管理人未接管到卫国华公司的任何资料包括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等,无法获知职工情况及是否存在职工债权。管理人遂于2025年4月2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关于职工债权登记的公告》,告知如存在职工债权可向管理人登记以便管理人调查,但至今未有人联系管理人。

管理人通过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公开网及前往人民法院调查后,确认卫国华公司涉及一名职工债权,金额为102270元,系欠付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详见职工债权清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

如职工公示表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应当在公示期满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亦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西安卫国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6月24日

 

 

 

西安卫国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后四位)

职工债权金额

备注

1

彭伟

1118

10227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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