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马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第三次债权核查通知

福安市马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第三次债权核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2-06 公 开 人:福安市马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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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马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债权核查通知书(第三次)

 

福安市马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2025年2月5日,福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翠梅申请福安市马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马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3月18日,福安法院作出(2025)闽0981破1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与福建信实(宁德)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福安市马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一、债权核查范围

本次债权核查范围为第二次核查后补充申报的债权。

特别说明:对于第一、二次核查无争议的债权不再列入本次核查。

管理人编制《福安市马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债权人会议第三次核查稿)》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详见附表),本次:

认定普通债权2户2笔,认定普通债权13,444,885.31元,另有劣后债权2,747,703.77元。

二、债权核査方式

本次债权核查采取非现场核查方式。管理人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将债权表等债权核查资料、信息送达债权人及债务人进行债权核查,并同时将债权表等债权核查资料、信息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及公众号“信实破产管理人”供核查。债权人及债务人可登陆前述网站或公众号,并在搜索框中输入“福安市马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债权核查通知书(第三次)”,下载本次债权核查资料、信息进行债权核查。

三、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日

自即日起至2026年2月9日结束。

四、债权异议处理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2026年2月24日前,含当日】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逾期未起诉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律师、曾律师、王律师

电话:18959358415、18859397430、15159326926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威经茂广场2号楼901、906

 

特此通知

附:《福安市马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债权人会议第三次核查稿)》

 

福安市马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附件

【马头】债权表第三次核查稿.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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