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16-11-26 公 开 人:太仓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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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太商破字第0002-1

 

申请人常熟市创艺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翻身村,组织机构代码68297827-5

法定代表人姜健,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太仓市艺华特种绣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湖川村(太仓富豪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73782876-9

法定代表人杨明华。

申请人常熟市创艺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债务为由,于2015 29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太仓市艺华特种绣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现查明,包含申请人在内的多名债权人因到期债务未获清偿,分别起诉被申请人太仓市艺华特种绣品有限公司,经本院审理后部分债务已被确认。现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已停止经营,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因经营不善,企业现已处于停产状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常熟市创艺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对太仓市艺华特种绣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陈 晓 凯

代理审判员  张 伊 扬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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