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0强清1号——杭州雀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0强清1号——杭州雀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开时间:2025-06-12 公 开 人: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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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110 强清 1 号

      本院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裁定受理骆智泓、张玉鹏对杭州雀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雀鹄合伙企业)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指定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与杭州雀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骆智泓、张玉鹏组成清算组。2025 年 6 月 9 日,杭州雀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向本院提交清算报告称:清算组未能接管到杭州雀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账册,经核查该合伙企业名下资产仅为银行存款 63.52 元,且经公告也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无法继续开展清算工作,故申请终结杭州雀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鉴于清算组未能接管到杭州雀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账册,经核查该合伙企业名下资产仅为银行存款 63.52 元,导致清算程序无法进行,且公告期内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故清算组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本院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裁定终结杭州雀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2-2(2025)浙0110强清1号之一公告(终结强制清算程序).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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