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0破64号——杭州飞驰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0破64号——杭州飞驰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6-30 公 开 人: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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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根据申请人方颉宇的申请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杭州飞驰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飞驰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于2025 年 8 月 15 日前向杭州飞驰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188 号荣安中心 28 层;联系人:崔律师;联系方式:15605817107】。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附件

通知书之6(通知已知债权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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