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482破8号——浙江港城建设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公告

(2025)浙0482破8号——浙江港城建设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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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2025)浙048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港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3日作出(2025)浙0482破8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港城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

平湖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9日9时00分,采取现场参会方式召开了港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关于债权人会议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采用非现场方式表决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共五项决议进行了表决。现管理人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

浙江港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港城一债会表决结果公示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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