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1破52号——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1破52号——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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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 0111 破 52 号

       本院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 裁定受理了该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富 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 17 时 前,通过现场申报或线上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现场申报地址与 时间: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南路 62 号-1,工作日上 午 9 时—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17 时;线上申报请联系管理人, 联系人:丁律师、李律师,联系方式:13675832206,15088652576】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 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本案预重整阶段已经申报的债权人 无需再次申报,未申报的债权人请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申报债 权。逾期申报的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且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富春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通过现场和网络 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 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 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 项 此 后 将 通 过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 http : //pccz.court.gov.cn)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

公告-破52号富春控股申报债权、一债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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