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香雪海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苏州市香雪海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苏州市香雪海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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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香雪海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5年6月5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根据华刚申请,以(2025)苏0506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苏州市香雪海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海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6破申1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为香雪海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香雪海公司实际经营人为顾崇夏,公司经营场地为其个人租赁,因公司经营困难,所需人员均为临时雇佣,费用日结,没有拖欠。目前租赁场地仅有一位70余岁陆姓老者在帮其看门,除此之外无其他工作人员。鉴于该场地系顾崇夏个人租赁,看门人员也系受其个人雇佣,与香雪海公司无合同关系,即使存在欠付费用,也不宜认定为香雪海公司的职工债权。另,管理人向苏州市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进行了调查,查明香雪海公司目前社保、医保账户内已无员工,且不存在劳动争议案件。

鉴于管理人未接管到香雪海公司人事、财务资料,无法获知是否存在拖欠职工薪金、补偿金、赔偿金等债权。根据调查情况,管理人对香雪海公司的职工债权结论是:无职工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公司经营地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8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止。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在公示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1号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北楼10楼

联系人及电话:王玥18913109219、胡希刚13801546219

特此公示!

 

                       苏州市香雪海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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