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1破46号——瑞安天顺包装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1破46号——瑞安天顺包装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北京浩天(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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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381破46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天顺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天顺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曹春国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6月30日裁定受理天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2025年7月4日,本院指定北京浩天(温州)律师事务所为天顺公司管理人。天顺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北京浩天(温州)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方式1:线上网络申报。电脑登陆破产管理平台https://pcgl.zjsfgkw.gov.cn:10021,点击“我的债权”进行申报;方式2:线下现场申报。管理人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尚锦商厦瓯越中央法务区1号楼5层;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黄建明(15868141748)、王佐双(1358789018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顺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14日14时45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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