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法院:(2025)浙0523破9号——湖州安吉万达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安吉县人民法院:(2025)浙0523破9号——湖州安吉万达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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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5)浙 0523 破 9 号

本院根据杭州视界光影像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裁定受理湖州安吉万达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达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本案按简化程序审理,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源律 师事务所为万达公司的管理人。万达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前向万达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 99 号商会大厦 C 座 18 楼; 联系电话 : 13967241589;邮政编码:313300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万达公司的债务人  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安吉县天荒坪北路 501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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