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民法院:(2024)浙0324破23号——永嘉县名鹿鞋业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2024)浙0324破23号——永嘉县名鹿鞋业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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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永 嘉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0324 破 23 号之一 2024 年 5 月 7 日,本院根据牟清申请裁定受理永嘉县 名鹿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永嘉县名鹿鞋业 有限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 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 破产程序。现永嘉县名鹿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 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永嘉县名鹿鞋业有限公 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 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永嘉县名鹿鞋业有限公司破 产;二、终结永嘉县名鹿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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