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2破28号——浙江省恒丰实业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2破28号——浙江省恒丰实业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浙江泽大(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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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于2025 年6 月30 日裁定受理浙江省恒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泽大(温州)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5 年8 月20 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建设大厦26 层浙江泽大(温州)律师事务所;邮编:325000;联系人:詹瑞丰、徐恩晓;联系电话:18858879339、18324259904)。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 年8 月27 日上午9:00 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

4-1恒丰公司-债权人会议公告-简易.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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