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5)浙0591破13号——两三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5)浙0591破13号——两三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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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0591 破 13 号

2025 年 6 月 23 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转破产程序及债权人湖州承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作(2025)浙 0591 破申 1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两三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两三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两三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5年 8 月 8 日前,向两三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劳动路 567 号龙鼎大厦 八 楼 ; 邮 政 编 码 : 313000 ; 联 系 电 话 :18267262431/1586846154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至16:30)。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两三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两三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采取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采用非现场形式进行表决。依法申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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