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3破50号——温州洛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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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温州鑫荣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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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03 破 50 号

本 院 根 据 温 州 日 胜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申 请 于

2025 年 7 月 3 日裁定受理温州洛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洛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指定

温州鑫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

速审理方式。洛瑞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8 月 15 日前,

向洛瑞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

15 号综合楼七层南首,联系人:池万登 13758751341 陈杨

博 13456054833)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瑞公司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瑞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

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在

温州破产法庭第一审判庭(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 399 号)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

人会议。洛瑞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

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

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

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

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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