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法院:(2023)浙1126破5号——丽水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庆元县人民法院:(2023)浙1126破5号——丽水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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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及黄精干品(半成品)

拍卖公告

丽水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日10时起至2025年8月2日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丽水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庆元县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址: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依据

庆元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浙1126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吴高财对被申请人丽水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浙1126破5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管理人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丽水亿康生物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议案》,现依据变价方案变价处置本案破产财产。

二、重要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务必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竞价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有疑问立即与管理人联系。如违反拍卖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及黄精干品(半成品)的重量、形状、品质等瑕疵。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有意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标的物属于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管理人不负责提供发票,买受人若需要相关正式税务发票,由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应当按照法定纳税义务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申报缴纳各自的应纳税费(庆元县税务局窗口咨询电话:0578-6129201)。

4.本次拍卖公告含《标的物介绍》《评估报告》,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银行支付限额: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竞买人参拍流程: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6.竞买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参与竞拍,竞买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支付本次拍卖的软件服务费。

三、拍卖标的

丽水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及黄精干品(半成品)若干,机器设备及黄精干品(半成品)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市场价(评估价):1173014元【其中机器设备市场价386294元,黄精干品(半成品)市场价为786720元】,起拍价:1173014元,保证金:200000元(竞买人如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增价幅度:20000元。

情况介绍:丽水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横山岙锥栗基地机器设备、黄精干品(半成品)若干,机器设备用途为黄精制品的生产加工及少部分用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低值易耗品;中草药黄精干品(半成品),重量为8940千克。以及位于丽水市庆元县岭头乡岭头村酒厂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用途为黄精制品的生产加工及少部分用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低值易耗品。详见《标的物介绍》,以实物现状为准。

异议须知: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须在本次拍卖开拍前十五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不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的,视为无权属争议,管理人可按拍卖流程继续拍卖处置。

四、重大事项披露

1.丽水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横山岙锥栗基地临时建筑物内设有冷库一个,中草药黄精干品(半成品)若干均储存在冷库内,已经质押在庆元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庆元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丽水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监管,双方签订《仓单质押清单》。

2.上述《仓单质押清单》载明黄精干品(半成品):规格50斤*30箱=1500斤,规格60斤*273箱=16380斤;编织袋袋装规格每袋100斤*22袋=2200斤(已经霉变);黄精成品:规格7.2斤/箱*63箱=454斤,规格8.96斤/箱*10箱=89.6斤,规格12斤/箱*100箱=1200斤,未包装7斤,共计454斤+89.6斤+1200斤+7斤=1750.60斤(均超过质保期),该两批黄精干品(半成品)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未做价值评估),但作为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储存于冷库内。

3.冷库内黄精干品(半成品)因储存时间过长,存储过程中养护措施未到位,存在不可控因素(存在霉变可能性),黄精干品(半成品)重量、形状、品质等因素极大影响其市场价值,有意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以实物现状为准。

4.位于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横山岙锥栗基地机器设备若干以及位于丽水市庆元县岭头乡岭头村酒厂机器设备若干,已经由庆元县人民法院查封。机器设备具体使用性能极大影响其市场价值,有意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以实物现状为准。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拍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委托手续备案。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无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委托竞买、联合竞买、法定代理人代为竞买等特殊情况,均应在本次拍卖开拍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在网络拍卖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无相关手续的,竞拍行为一般视为竞拍人自己的行为。

4.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未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1.本次拍卖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本次拍卖开拍前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证明,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未提出或逾期未提出书面证明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其他竞买人无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咨询、看样时间

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五日内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接受咨询,有意竞买人请与管理人联系预约看样时间,联系人:项律师,联系电话:15988009177,微信号:17858973412。

八、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应当按照法定纳税义务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申报缴纳各自的应纳税费,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有关交易税种、税费数额、发票能否开具等问题竞买人请自行向所涉税务部门了解,管理人不做任何保证(庆元县税务局窗口咨询电话:0578-6129201)。

2.因丽水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无法开具破产财产转让的相关发票,管理人不负责提供发票。买受人若需要相关正式税务发票,由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

十一、保证金、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锁定该笔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请在本次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汇入管理人账户【户名:丽水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银行账号:201000354601133】。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未办理交接手续、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或悔拍的,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软件服务费等)、破产费用、清偿本案债权。

十二、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本标的物产生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1.软件服务费由京东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京东拍卖相关收费规则》。本标的技术服务费标准为获拍价的0.5%,封顶值:人民币50万元。买受人须于成交后15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2.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京东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京东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3.特别说明:软件服务费由竞价成功的买受人支付。该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由买受人直接向京东平台支付,非管理人收取,如买受人未支付该费用,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被冻结,影响拍卖最终成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三、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1号四楼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401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文件,同时交付拍卖标的物。

2.买受人应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清退腾空、搬离转移事宜。若买受人超过30日内未能将标的物清退腾空、搬离转移,则需向管理人按月支付场地租赁费用3000元整。

3.买受人应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管理人给予配合。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整理、运输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运输费用、场地清理费用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及黄精干品(半成品)的重量、形状、品质等瑕疵。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实物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有意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实物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

2.冷库内黄精干品(半成品)因储存时间过长,存储过程中养护措施未到位,其重量、形状、品质等均可能发生变化,存在不可控因素(存在霉变可能性),黄精干品(半成品)重量、形状、品质等因素极大影响其市场价值,有意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以实物现状为准。

3.位于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横山岙锥栗基地机器设备若干以及位于丽水市庆元县岭头乡岭头村酒厂机器设备若干,已经由庆元县人民法院查封。机器设备具体使用性能极大影响其市场价值,有意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以实物现状为准。

4.评估报告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估测意见,评估报告结论系在评估目的下的一般合理性价值的数据参考,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评估对象在市场上可实现价值的保证。同时,对评估报告中存在的技术瑕疵或差错,在相对不重大或不影响整体合理性的前提下,不影响本次评估结论的适用。

5.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出价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 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7. 因破产程序需要,标的物未成交前,管理人可随时撤回拍卖,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8. 本拍卖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人:项律师,联系电话:15988009177,微信号:17858973412。

法院监督电话:庆元县人民法院   联系号码:0578-6056833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丽水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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