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1破46号——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1破46号——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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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解除全体职工用工关系的通知

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2025年5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浙江鼎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2025)浙0111破申49号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6日作出(2025)浙0111破46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捷诚公司已停止经营,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若公司继续维持与各位职工的用工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将不利于职工、债权人及相关各方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将解除捷诚公司与全体职工签订的用工关系,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已解除用工关系或事实已解除用工关系职工的用工关系于实际解除之日解除。如存在其余职工(已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除外),用工关系于2025年5月29日解除。

2、捷诚公司全体职工的工资,将依法计算至用工关系解除之日;全体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停止缴纳,管理人将于近期对参保及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办理相关停保、停缴手续,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3、捷诚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前所欠职工债权,包括捷诚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请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破产受理后产生的劳动报酬将由管理人依法进行认定。

4、如职工有保管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品、办公设备、维修设备等)的,请告知并移交给管理人。

5、如职工存在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等情况,请及时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鲍律师,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48层,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372533218)。

特此通知。

杭州富阳捷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

【捷诚】解除用工关系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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