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佐迪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作废声明

关于河南佐迪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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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佐迪商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及公章作废声明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611日作出(2025)豫01破申7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河南佐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迪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25616日作出(2025)豫01033号决定书,指定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河南佐迪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管理人接收指定后,应当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因佐迪公司已未在注册地实际经营,管理人无法与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余股东取得联系,未能接管到佐迪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UHPU4R)、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等证照和印章。

为维护佐迪公司财产安全,防止佐迪公司(或/及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在破产管理后存在滥用企业证照和(或)印章,影响破产管理或损害债权人、佐迪公司利益,甚至发生违法事项,管理人特做声明:佐迪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等证照和印章自2025611日起全部作废。

自公告之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或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佐迪公司及管理人无关,佐迪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河南佐迪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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