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1124破11号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浙1124破11号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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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1124破11号

 本院根据松阳县鑫逸建材经营部的申请,于 2025 年7月3日裁定受理松阳县建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同日指定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松阳县建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松阳县建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8 月15日前向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12号万邦大兴集团南区2楼绩效评价部;联系人:陈玲颖;联系电话:1826892082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松阳县建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10时在松阳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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