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川0603强清1号——德阳市天元地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5)川0603强清1号——德阳市天元地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德阳金桥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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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天元地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清算义务人: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2025)川060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融元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德阳市天元地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5年7月2日作出(2025)川060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德阳金桥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德阳市天元地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依法负责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职作出以下强制清算通知:

一、德阳市天元地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德阳市天元地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德阳市天元地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地址及联系方式

清算组通讯地址:德阳市翠湖街1号德阳金桥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联系电话:0838-2311599。

德阳市天元地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决定书.pdf 下载
德阳天元地质有限公司清算公告.pdf 下载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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