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华物流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祥华物流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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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0604 破 53 号

本院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于2025年6月27日裁定受理绍兴祥华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绍兴祥华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8 月 16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 107 号万达财富大厦 6 楼;邮 编:312000;联系电话:杨裕信 13606857350,蔡炬枫 1598828032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祥华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祥华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绍兴祥华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盖章或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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