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法院:(2025)浙0822破24号——浙江翼球实业有限公司

常山县人民法院:(2025)浙0822破24号——浙江翼球实业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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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0822破24号

本院根据占琴琴的申请,于2025年6月27日裁定受理浙江翼球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7月8日指定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翼球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翼球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双塔街道锦绣大道8幢7楼;联系人:周诗敏、姜申鑫;联系电话:17816486313、1357566558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优先权或财产担保和债权发生的事实经过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据原件和复印件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5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山县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形式调整的,则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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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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