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法院:(2025)浙1123破8号——丽水国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2025)浙1123破8号——丽水国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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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根据黄丹丹的申请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裁定受理丽水国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国美建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指定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国美建筑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 198 号财富国际大厦 6 楼;联系人:陈律师、余律师;联系电话:18767848692、18767813677),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以及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 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国美建筑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国美建筑公司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9 月 5 日 9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国美建筑一债会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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