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2破47号——绍兴颐朵莲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2破47号——绍兴颐朵莲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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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绍兴顾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 , 于2025 年 6 月 26 日裁定受理其申请绍兴颐朵莲健康管理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绍  兴颐朵莲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绍兴颐朵莲健康管理有  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含 30 日 )向绍   兴颐朵莲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浙江省绍兴  市越城区中兴中路 375 号 B 座 7 楼 ,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邮编:312000;联系人:梁哲聃,联系电话:0575-88200107, 手机: 18458597548; 孙均敏 ,联系电话: 0575-88269703 , 手机: 18767509326】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 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 同时要承担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 ,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  利。 绍兴颐朵莲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绍兴颐朵莲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下午 2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 ,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绍兴颐朵莲健康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人。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如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 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03法院债权申报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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