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深海鲸传媒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绍兴深海鲸传媒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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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602 破 42 号

   本院根据绍兴市云帆书法培训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裁定受理其申请绍兴深海鲸传媒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为绍兴深海鲸 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深海鲸传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

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含 30 日)向绍兴深海鲸传媒有限 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旺路 212 号宇邦大厦 17 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许远萍: 15925809976;王炜:188575088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 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 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深海鲸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深海鲸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 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绍兴深海鲸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等相关材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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