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2破11号——邦尼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2破11号——邦尼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18 公 开 人: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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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382破11号之二

本院于2025年5月27日裁定受理邦尼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邦尼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2025年9月1日下午16时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5年8月25日止。各债权人需书面向邦尼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158号三楼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德允、周海珊;联系电话:13958901882、13626507053】,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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