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泰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焦作泰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1 公 开 人: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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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泰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8月22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88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焦作泰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利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8月30日作出(2025)豫0882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合祥律师事务所担任焦作泰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查清焦作泰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严谨、高效地推进破产程序,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采用公平竞争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2007年1月16日,泰利公司在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泰利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农业机械、粮食机械、环保设备、矿山机械、工程机械、成套设备的研发、涉及、制造、销售、租赁、展销;承包农牧渔业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成套设备;经营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铺材料,产品维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租赁,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工作内容及费用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泰利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审查泰利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2、协助管理人接管财务资料和资产,并在审计工作期间妥善保管债务人的财务资料;

3、对应收债权的追收及其他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并逐笔整理相关合同、结算单等催收凭证;

4、对债务人的股东出资、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对亏损项目及可疑交易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6、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协助梳理账面未申报债权,就诉讼、仲裁争议案件涉及的债权债务问题提供审计意见,应管理人的要求协助核实审核个别债权;

7、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相关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8、人民法院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9、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泰利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并审查自泰利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泰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泰利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泰利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并就泰利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泰利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查处理涉税问题,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筹划、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事宜;

(4)泰利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泰利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泰利公司与上下游供应、销售企业合同款支付情况;

(7)泰利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破产前集中清偿情况;

(9)集资情况及本息偿还情况;

(10)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专项审计服务。

(二)评估机构

1、对泰利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股权、车辆、机械设备、地上附着物、存货、应收账款、专利、其他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协助管理人开展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3、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建工优先债权对应的特定财产、拟单项处置的财产等,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4、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相关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涉及债务人资产的评估服务。

(三)审计、评估费用要求

1、本次审计、评估费用报价采取固定包干(含税)计费方式,费用报价中应包含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住宿、差旅、交通、餐饮、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破产程序进行中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付费采用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相关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后,审计、评估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待破产财产变现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统一支付。支付前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

三、报名条件

1、参选机构应当是在河南省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具备出具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报告的资质和能力;

2、参选机构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在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分,无失信信息;

3、近3年具备从事3个以上(含3个)同类项目(含破产重整、清算、重大资产并购、资产重组)的工作经验;

4、参选机构须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审计、评估工作,不得转委托;

5、为保证工作效率,参选机构须保证案件办理期间随时至少3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参与相关工作;

6、参选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与泰利公司破产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四、报名提交的资料

1、参选机构报名表(见附件1,原件);

2、参选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业绩、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等;

3、参选机构及案件负责人具备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工作期限;

5、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等内容);

6、报名承诺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忠实履职的其他情形;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等工作成果符合行业规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参选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协助配合管理人及人民法院依法推进破产程序。)

上述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密封,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五、报名方式

1、参选机构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及纸质版参选文件。其中纸质版参选文件需提交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且密封,各封面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内页可加盖骑缝章。

2、现场接收材料或邮寄地址为:河南省沁阳市沁木路和怀庆路交叉口东焦作泰利公司一分厂办公室。联系人:赵律师,联系电话:18790202929。电子版参选文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18790202929@139.com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下午17时(以快递方式报送资料的,以快递到达上述地址为准)。

六、特别说明

1、管理人将根据各参选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择优选取。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报名的参选机构一旦确认,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且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3、由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相应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情况,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迟延付款的,管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参选机构应按照承诺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报告;

4、本次选聘工作不适用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焦作泰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焦作泰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参选机构报名表.docx 下载
泰利机械管理人招募审计评估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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