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法院:(2025)浙1022破23号——韩臣林

三门县人民法院:(2025)浙1022破23号——韩臣林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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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臣林个人债务清理案

公  告

(2025)新台州韩臣林债清字第3号

2025年7月17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根据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韩臣林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案号:(2025)浙1022破申22号】,并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2025)浙1022破2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韩臣林的管理人。

韩臣林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52号海天苑商务楼六楼;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林陆仁、赵琪;联系电话:13157675791、13454689837)。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韩臣林的债务人或者财务持有人应当向韩臣林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物。

特此公告。

韩臣林管理人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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