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3破48号——孙翔源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3破48号——孙翔源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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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603 破 48 号

       本院根据孙翔源的申请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裁定受理孙翔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为孙翔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孙翔源的债权人应自 2025 年 8 月 7 日前,向孙翔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申报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银座国际商务中心 12 幢 4-5 层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邮编:312000;联系人及电话:袁晓燕,手机号码:18357555099;倪银杰,手机号码:17816609660】,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孙翔源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孙翔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孙翔源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自本院受理孙翔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孙翔源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 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 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孙翔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25破48号个债清理一债会公告-孙翔源.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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