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公告

受理破产、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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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0521 破16号

本院根据德清科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 年7月3日裁定受理德清力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18日指定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担任德清力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德清力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8 日前,向德清力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湖州市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4层浙江 银湖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3000;联系电话:13706536078、 1875723505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6:30)。债权 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 连带责任,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 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德清力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德清力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 年9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莫干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地址: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镇黄郛东路576号)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项,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德清力鼎破产受理、一债会公告2025072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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