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0破74号——李祖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0破74号——李祖群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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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110 破 74 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李祖群的申请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裁定受理李祖群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李祖群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8 月10 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28 号来福士广场 T2 写字楼 12 层;联系人:范律师,联系电话:13777391511】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李祖群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李祖群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 16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李祖群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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