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法院:(2025)浙0424破12号——海盐益友机械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2025)浙0424破12号——海盐益友机械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浙江建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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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424 破12 号

   本院根据李连根的申请,于2025 年7 月14 日裁定受理海盐益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建银律师事务所为海盐益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海盐益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 年8 月25 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建银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文昌路1185 号嘉兴环贸中心(月星家居)1号楼10 楼1002 室;联系人:徐银春13666780030,倪旻1396738967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盐益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 年9 月3 日下午2 时30 分在海盐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合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若有情况需要变更参会方式等,管理人将会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海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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