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3破54号——温州铭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3破54号——温州铭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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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03 破 54 号
本院根据温州日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
5 年 7 月 17 日裁定受理温州铭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铭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指定浙
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
方式。铭润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8 月 27 日前,向铭润
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锦江路 458 号深蓝大
厦 15 楼,联系人:张驰 13868752221 朱湖乐 18858795250)
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铭润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持有人应当向铭润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
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在温州破产法庭第一审
判庭(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 399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铭润公司法定
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
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
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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