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1破59号——浙江富春医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1破59号——浙江富春医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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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 0111 破 59 号

       本院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裁定受理浙江富春医养服务集团有 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浙江富春医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 17 时前,向管理人【债权申报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南路 62 号-1,工作日上午 9 时—11 时 30 分, 下午 14 时—17 时;联系人:丁律师、李律师,联系方式: 13675832206,1508865257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 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 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 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富春医养服 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通过现场和网络 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 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 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 项 此 后 将 通 过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 http : //pccz.court.gov.cn)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富春医养服务集团-公告-破59号富春医养申报债权.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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