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5)浙0402破19号——富通集团(嘉兴)管理总部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5)浙0402破19号——富通集团(嘉兴)管理总部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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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嘉兴市至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作出(2025)浙 0402 破申 1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富通集团(嘉兴)管理总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指定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富通集团(嘉兴)管理总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 426 号中海大厦 2 号楼 7 楼,联系人:朱正易,联系电话: 13738287568,0573-87234908;传真电话:0573-87238188)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富通集团(嘉兴)管理总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为方便债权人参加会议,本院定于 2025 年 9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通过“钉钉”在线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2025-破19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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