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河南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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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 0105 13

 

申请人: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 219 号盛润国际广场东座 7 703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6QC9K5R

法定代表人:李莹,董事长。

2025 6 13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 01破申 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 01破申 5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本院审理本案。

本院认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本案,本院应当受理并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受理并继续审理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焦玉娟

    梁伟伟

    刘宇飞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2.(2025)豫0105破13号金水法院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1.(2025)豫01破申51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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