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河南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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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2025滔米破管字第01

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613日作出2025)豫01破申5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破申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本案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5620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05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其受理并继续审理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2025718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0513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白玉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特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202581715:00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申报方式

申报采用现场邮寄、网络方式

三、现场方式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应按照下列顺序携带、提交如下材料(各一份)至管理人

1.填写后的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附件1-1和附件1-2,两份均需填写)

申报债权人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称填写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填写后的债权申报表(附件2-1和附件2-2

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申报的债权一笔一表。其中,申报债权人为机构的,填报机构债权人《债权申报表》;申报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填报自然人债权人《债权申报表》。

3.填写后的申报债权人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3

申报债权人应准确填写申报债权人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人填报的银行账户将作为财产分配收款账号填报的地址、邮箱将作为法院或管理人寄送、发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该信息和地址如有变更需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4.填写后的债权汇总表(附件4)(若有)

若债权人存在多笔债权的,应填写债权汇总表。

5.主体资格材料(须携带原件)

1)申报债权人为机构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张A4复印纸上)并签名捺印。

6.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6、附件7)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捺印。其中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执业证复印件。申报债权人为个人,个人委托非律师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

以上材料1-6债权人应提交原件(统一社会信用证、身份证除外,但须携带原件,原件经管理人现场核对后退还)。申报债权人为机构的,在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申报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在签字处签名并捺印,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捺骑缝手印(或每页签名并捺

7.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

1)合同或协议、票据、对账单、转账单等与申报债权有关的材料凭证;

2)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担保合同或协议及与担保有关的他项权利证书;

3)所申报债权如已进入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交相关诉讼、仲裁及执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等,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应提交生效文书制作机关出具的生效证明原件);

4)证明债权未超过诉讼及执行时效的相应材料;

5)所申报债权系受让取得的,还需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应材料;

6)申报债权人主张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若有),应说明计算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计算截止至2025613(不含本日)

7)申报债权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7,申报债权人应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原件经管理人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A4纸)由申报债权的机构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证据材料应当列出证据清单;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要求请按照《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申报债权人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汇总表》《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其他材料》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附件1-2回执单独不装订。

四、补充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五、债权申报地点、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债权申报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政六街 5 号思达商务 702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韩鑫月,联系电话:1972373933613513848364

七、其他说明

1.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时进行形式审查并登记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全面审查;全面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召集相关债权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及其他证人进行听证审查。因此,申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管理人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2.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的送达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公告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准。

5.申报债权人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注:债权人可自行登录由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国破产企业案件重整信息网”检索“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下载债权申报需要填写的文档,亦可现场申报时从管理人处获取相关申报文档。

 

  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二年七月二十三

       

本人/单位已知悉《债权申报须知》的全部内容,现予确认。

债权申报人(签名/盖章):       

           

附件

附件4债权汇总表.docx 下载
附件2-1债权申报表【机构债权人】.docx 下载
附件1-2申报文件清单【回执】.docx 下载
附件2-2债权申报表【自然人债权人】.docx 下载
河南滔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附件.zip 下载
附件3申报债权人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1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附件6授权委托书【机构债权人】.docx 下载
附件7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债权人】.docx 下载
附件1-1申报文件清单.docx 下载
附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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